【中豪新闻】宋涛等多名合伙人应邀出席“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时间:2019/06/16 阅读:3489

 

近年来,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以及国内供给侧改革等因素综合作用,法院系统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迅速上升。在破产法司法实践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现有破产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逐渐凸显,学界、实务界呼吁修订破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019年6月15日至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成功召开。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教授列席会议,来自全国的领导干部、法官、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等共计15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合伙人宋涛、青苗、宋琴等8人应邀出席本次论坛,并发表了《论管理人对破产程序中以房抵债合同的处理》《浅析我国<破产法>第18条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合同特殊解除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债权申报和刑事执行优先问题的实证研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9篇论文。在合伙人宋涛带领下,中豪团队与参会专家学者深入讨论了破产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点问题。

 

 

在本次论坛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浙江高院副院长徐建新等人分别做论坛主旨演讲,就对我国在总结破产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修改破产法的方向性建议,下一步需要制订、修改的破产法相关法律制度,以及探索互联网技术,解决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刘贵祥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先后出台三个专题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和一系列司法文件,审理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到去年底,全国已有98家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要坚定市场化工作方向,准确把握对重整申请的审查标准,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破产财产处置市场的形成;要坚定法治化工作方向,完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各方面的实体和程序规则,落实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保障,逐步形成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要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推动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讨论主题发言发表完毕后,出席论坛的领导及嘉宾围绕着以下方面,以分论坛形式进行了专项讨论:(一)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二)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改进;(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四)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五)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六)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立法等破产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

 

在总结本次参会收获时,合伙人宋涛指出,本次论坛超过1500人参会、四级法院及多家管理人领导和专业人员出席,这无疑是司法共同体对破产司法实践活动会继续壮大发展的一个共识。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中豪所处理了诸多大型且有影响力的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案例,在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以及破产企业破产顾问相关事务上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明显的优势,成为破产法司法实践领域的标杆性律师事务所。

 

中豪在公司改制、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及清算业务等多个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不仅律所作为法院认可的破产管理人,部分资深合伙人也是法院认可的具有丰富破产管理经验的实务专家。中豪先后参与了几十件企业破产案件及部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业务,客户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在2017年上市公司重庆钢铁的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任其控股股东重钢集团的专项顾问,参与提供法律服务,涉及资产及负债逾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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