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泰国投资机会分析及法律实务”讲座成功举办

时间:2019/08/16 阅读:3751

 

近几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海外进行投资,以实现业务、市场的扩张和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泰国作为东盟的重要经济体,在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合作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凭借天然的地理位置优势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获得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为帮助企业了解泰国的投资环境、市场、法规政策及防范投资中的法律风险,8月15日下午,中豪在江北金融办公室成功举办了“泰国投资机会分析及法律实务”讲座。

 

主持人〡郭凌嘉合伙人

 

新加坡乐居南洋创始人Kevin Li和销售总监Coco Xie、泰国DFDL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主管Ivy Liu和高级法律顾问Paul D.Volodarsky作了精彩演讲,为参会企业赴泰国开展投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中豪合伙人郭凌嘉担任主持,逾50名企业投资人、股东、法律与财务负责人出席,共享这场“干货满满”的知识盛宴。

 

 新加坡乐居南洋创始人Kevin Li:趋势已变,下一个十年在东南亚?

 

 

首先,Kevin先生对当前国内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分析。当前国内经济结构性下滑,资产回报率下降,但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智能化、移动化、社交化成为趋势,国内资本市场趋向国际化,纷纷开始了价值投资。随后,Kevin先生对中国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国内投资的机会减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及分散型资产配置成为趋势。Kevin先生认为,进行海外资产配置,具有资产转移、资产保障、升值回报等益处,而最佳的投资方式,就是选择低风险的房地产实体投资。接着,Kevin先生分析了海外资产配置未来的发展趋势,他指出,以往大家对东南亚存在经济不行、教育差劲、医疗落后、治安乱、环境差等误解,但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很多国家都做出了积极响应,这些区域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在未来会呈几何级数递增,相关国家房产发展更是大好趋势。最后,Kevin先生对东南亚成为下一个全球投资目的地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基础建设拉动经济发展、旅游激增带动租赁市场、人口红利引发无限商机,以及泛亚铁路规划设计预示着东南亚城市的巨大投资潜力。

 

 博纳产业董事Coco Xie:泰国投资热下的冷静视角——泰国资产真的值得投资吗?

 

 

Coco女士以客观的视角分析了泰国投资热潮背后的原因。首先,她对泰国的地理优势与经济优势进行了分析,泰国处于东南亚的中心,同时也是东盟经济中心。东盟十国自贸区内零关税,贸易旺盛,并已连续5年成为东盟游客到访量居首的旅游国家。紧接着,Coco女士分析了泰国4.0发展下的中国机遇,泰国经济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服务较为完善,整体风险相对较小,对于想要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投资者,做好功课、选择有实力的合适的合作伙伴,从而克服不可避免的文化差异和潜在市场风险,是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Coco女士还提到了中泰铁路的落成,更将助力泰国成为东南亚地区中心。最后,Coco女士指出泰国房地产迎来了黄金十年,而泰国房产广受投资者青睐的两个根本原因是泰国经济的良好发展与更亲民的市场价格。

 

 DFDL合伙人、中国业务部主管Ivy Liu:泰国投资准入政策及法律实务 

 

 

首先,Ivy女士介绍了泰国的发展概况和法律体系,泰国的外商投资主要受外商经营法、投资促进法、土地法和劳动法的管制,主要监管机构分别为泰国的商务部、投资委员会、土地管理部门和劳工部。随后,Ivy女士对泰国外商投资政策的几大亮点进行了介绍。第一,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简称FBA)对投资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禁止或限制“外国人”从事的业务清单、对“外籍人士”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只需要外国商业证书的业务范围,以及未进行限制的商业内容;第二,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注意事项,泰国禁止外籍人士拥有土地,但可以拥有根据实际需要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简称BOI)业务合作时的土地、获得IEAT许可证的土地以及经济特区的商业和住宅用地;第三,外商投资中的就业问题,没有工作许可证,外籍人士不能在泰国工作或提供服务;第四,BOI修订了一系列激励外商投资的行业规定。

 

 DFDL高级法律顾问Paul D.Volodarsky:泰国地产行业外商投资政策解密 

 

 

首先,Paul先生讲解了外籍人士及公司在泰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根据《外国贸易法》和《土地法》,目前没有任何条约允许中国公民在泰国拥有土地,但外籍人士及公司在某些限制条件下被允许拥有建筑物、公寓单位,并可租用土地30至50年。随后,Paul先生详细分析了关于泰国房地产行业投资的三大机会:工业和商业地产、住宅、酒店和旅游地产。第一,外商投资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可允许从事的发展或收购业务包括:生产设备、零售商店、煤矿、可再生能源农场(如太阳能、风能等)、航运和物流设施、科技园区以及废物处理设施等,除零售商店外,外商投资一般通过BOI和泰国工业地产管理局来促进;第二,关于住宅房地产开发活动,外国投资者需要注意为住宅地产的开发物色合适的泰国合资伙伴、土地业权及建筑许可的合法性、住宅项目的位置和进行销售的财务结构;最后,与商业、工业地产类似,酒店和旅游地产也可由外国投资者持有,但须经BOI批准。

 

讲座在来宾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关于泰国投资环境、市场以及法规政策和投资中法律风险的相关知识与实务经验,同时也增进了我所与境外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将有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中豪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境内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与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从而为境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好风险,让企业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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