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2021/03/31 阅读:2707

 

2017年11月7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足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对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8年4月28日,大足区法院作出(2017)渝0111民破3-1号决定书,决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兴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1  

企业项目概况及资产负债情况

(一)企业概况 

华兴公司成立于1992年,由原涪陵市人民政府涪府函(1992)54号文件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地区分行涪银发(1992)137号文件批准发行内部股票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地区分行募集成立,为重庆市体改委(1998)48号文件以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双桥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F3地块101号,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宪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711613006F。华兴公司股份现由400名股东持有,所有股份均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进行集中托管。

华兴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文化传媒、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房地产开发;从事建筑相关业务(按有效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材料;停车场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网站设计、建设、经营;组织承办会议展览;组织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华兴公司主要开发建设的项目为重庆商务大厦项目,地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9号。

1.项目规情况

2004年6月,华兴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渝国用[2004]第1005号;土地用途:工业(办公)、商业;出让年限工业5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303.45平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5,525.95平米、建设用地19,777.5平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小于等于4.5计算,项目可开发建设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8,998.75平米(不含车库面积)。

2006年,华兴公司先后取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A、B、C三栋高层办公楼和一栋裙房,以及对应的车库,规划车库面积为31,363.95平米。

 

2.项目的建设情况

自2006年开工建设以来,重庆商务大厦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包括C栋、裙房(一)、A栋裙楼及相应的车库。已建成的计容工业(办公)及商业的面积为50,845.92平米,已建成的车库面积为20,812.51平米。其中,除A栋裙楼因消防工程仍需整改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外,其余已建成房屋均已通过竣工验收,且部分房屋已办理产权证。

 

(1)根据规划,已建成计容工业(办公)及商业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类型

建成面积(平米)

是否办理产权证

重庆商务大厦C栋

工业(办公)

28,247.78

已办证

商业

6,714.43

其中4,458.98平米已办证,其余未办证

重庆商务大厦裙楼(一)

商业

4,745.21

其中4520.45平米已办证,其余未办证

重庆商务大厦A栋裙楼

工业(办公)

11,138.50

未办证

总计

 

50,845.92

 

 

(2)已建成未计容的车库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栋 楼

类 型

建成面积(平米)

是否办理产权证

重庆商务大厦C栋

车库

2,979.98

未办证

重庆商务大厦裙楼(一)

车库

5,745.87

未办证

重庆商务大厦A栋裙楼

车库

6,732.07

未办证

重庆商务大厦车库

车库

5,354.59

未办证

总计

 

20,812.51

 

 

(3)未建待开发土地规划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庆商务大厦项目的项目规划,华兴公司尚有未开发土地还可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如下表:

 

序 号

 

剩余规划建设面积(平米)

1

工业(办公)

35,817.66

2

商业

1,905.59

3

车库

10,551.44

4

总计

48,274.69

 

(三)公司资产及债务审查、确认情况 

1.资产情

根据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总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大信资评报字(2019)第059号】及《对<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总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期后价值的变动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华兴公司账面的总资产价值为53,455.84万元,在重整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为99,073.43万元,清算价值为80,167.98万元。

 

2.确认情况

(1)已裁定确认债权的情况

2019年11月18日,大足区法院作出(2017)渝0111破3-7号民事裁定书,对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39笔债权,金额共计419,761,825.94元,裁定予以确认。2020年3月18日,大足区法院作出(2017)渝0111破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集胜贸易公司补充债权金额23,565,556.00元。裁定已确认金额合计443327381.94元。

 

(2)目前暂时确认的待定债权有9笔,金额共计216,386,003.63元。

上述债权总金额合计659,713,385.57元。

 

 2 

关于投资方式

投资人的投资方式不限,可由投资人根据对项目尽调情况,参考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来综合考虑投资方式。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投资,均应当严格执行与华兴公司达成的投资协议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清偿债务、完成工程建设等事宜。

 

 3 

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内支付清偿资金;

(三)房地产开发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各所有投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4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应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等内容;

(二)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副本原件核查;

(四)企业2018-2021年的财务报表;

(五)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六)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选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的联合投资协议。

 

 5 

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报纸或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前期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8点。

(二)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对华兴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申请,并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华兴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1年5月1日18点之前完成,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选投资人或竞选投资人指定的公司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前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xuhongfei@zhhlaw.com,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需提供支付凭证);否则视为未报名成功。

(四)竞选投资人应于2021年5月14日18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计划草案》。

(五)依据《重整计划草案》承诺的条件,中选投资人或中选投资人指定项目公司应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6 

《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竞选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竞选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承诺严格执行重整计划;

2.依据重整计划对债权进行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应当100%得到清偿;

3.竞选投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

1.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2.承诺严格执行重整计划;

3.项目完成进度计划和时间;

4.履约保证;

5.后续经营方案;

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时间

竞选投资人应于2021年5月14日18点之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7 

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1.报名保证金200万元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未报名成功。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  名: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050133360000001777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竞选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备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中选的投资人或中选的投资人指定人应按期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和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无备选投资人的,管理人重新进行招募。再次进行投资人招募的,前述取消中选资格的投资人不具有报名竞选资格。

4.管理人经核实,竞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 

竞选投资人须知

 

(一)资料提交 

竞选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4月15日18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

报名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密封后予以提交。

材料接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2号T2栋9层。

 

联 系 人:许律师

电子邮箱:xuhongfei@zhhlaw.com

电    话:+86 23 6701 8088

手    机:+86 178 3025 0957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获取相关资料。

 

(二)特别说明 

1.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管理人有权在2021年5月14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竞选人。

 

重庆华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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