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綦江长风齿轮(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2021/10/24 阅读:2853

 

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裁定受理綦江长风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齿轮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6月24日,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1月5日,五中院裁定受理綦江长风锻造公司(以下简称长风锻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长风锻造公司系长风齿轮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于2021年1月14日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10月21日,五中院裁定对长风齿轮、长风锻造(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升债务人重整价值,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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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基本情况

 

长风齿轮公司始建于1971年,于2001年8月1日改制设立。登记机关: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周庆龙;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锻造、销售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占地面积近300余亩,建筑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位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内的綦江工业园区。长风锻造公司实质是长风齿轮公司生产汽车齿轮锻件的车间,人员、财务、经营场所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

债务人公司专业从事齿轮制造已有35年历史,是全国机械行业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单位,连续三届重庆市人大代表单位,通过了瑞士SGS公司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第三方认证,以及IATF16949:2016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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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债务人公司拥有出让地、划拨地块共计8块,分别位于綦江古南工业园区齿轮城、古南街道工业园区。公司位于綦江古南西齿北路11号的新厂区,包含2号、3号、4号厂房及办公楼,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多项重庆市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研发生产精锻齿轮的企业之一,拥有生产设备130余台。债务人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下可评估的资产市场价值约为2亿。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8日,债务人公司长风齿轮公司债权申报日期届满,管理人已接受申报的债权总计133户,总金额为440,359,133.05元。截至2021年2月19日,债务人公司长风锻造公司债权申报日期届满,管理人已接受申报的债权总计31户,总金额为60,788,017.28元。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202户,申报债权总金额为538,559,333.88元。

管理人初步审定在两公司合并条件下,确认债权总金额为40817万余元,因涉及关联债权及诉讼等待确定债权金额为2665万余元。

重整程序中正在进行人员裁减,相关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正在逐步核算。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职工债权共计357人,职工债权总额约为人民币2100万元。

(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存在补充申报的可能,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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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重整的价值和条件

 

虽然债务人公司继续营业至今未摆脱亏损,但其经营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客户和业务渠道均得以完整保留,也因继续营业最大限度减少了设备设施价值的减损,为债务人下一步重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概括重整的价值和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生产经营相对稳定,重整成功潜力巨大 

债务人拥有业务过硬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各相关职能岗位均有业务和技术骨干在职,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二)债务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大、销售渠道稳定 

债务人公司近十年来围绕汽车行业的高端产品——精锻齿轮斥巨资全面升级技改,实际产量稳定,并达到了生产设计能力后年产能将达2.5亿元,超过总体产能的50%。自2012年以来,债务人公司一直是国内精锻齿轮研发产销中心;2015年以来,债务人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全面完成了3.1亿元的技改项目。债务人公司主要产品为精锻齿轮,该产品目前具备年产12万套、年销售1亿元的能力,且技改完成后在一年内可达到年产20万套以上、年销售1.8亿元的规模。

经过多年努力,债务人公司已经与中国重汽集团、中国一汽解放公司、山东蓬翔汽车公司、中联重科车桥公司等十多家大型国内重型汽车骨干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产品销售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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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挥在市场布局、渠道网络、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释放企业经营价值,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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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一定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等经营管理经验或并购整合经验。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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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2号T2栋9层

邮 编:400023

联系人:何朝臣:+86 185 2310 7754

李 雯:+86 139 9624 6097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债务人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中每一份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以上报名材料应当提供一式五份。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当天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签署保密承诺,并于2021年12月18日前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綦江长风齿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银行账号:120023710010000000742

 

(四)尽职调查 

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索取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生产情况等,也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为15日,自报名期届满之日起算。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支付方式、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后续经营规划和方案等。方案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遴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债务人公司的一名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该投资人发送《入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框架稿(《重整投资协议》将按本遴选评审须知和参选文件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签署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法院,同时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定稿《重整投资协议》。待人民法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后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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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有关说明

 

(一)对于未获得入选资格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召开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二)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投资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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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一)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二)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出现影响债务人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如本次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招募文件由债务人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綦江长风齿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綦江长风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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