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代理新沁园和刘崇华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一审胜诉

时间:2019/07/02 阅读:15293

2016年9月,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崇华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香港太古食品集团旗下重庆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沁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沁园公司、沁园餐饮公司)的蛋糕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系列案件,要求新沁园公司及沁园餐饮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并在央视、腾讯网络公开道歉。

 

中豪作为新沁园公司的委托律师,在本案一审中获得胜诉(判决时间: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6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崇华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答辩意见。由于裱花蛋糕产品作为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争议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涉及较少,中豪知产团队对裱花蛋糕美术作品领域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新沁园公司的烘焙技术专家紧密合作,就本案核心技术问题以及法官关注的主要争议点提供了清晰、深入而专业的分析意见,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本案是重庆市本地两家极具影响力的老牌烘焙企业针对裱花类蛋糕造型设计著作权发生的争议纠纷,中豪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中英文双语工作语言的专业水准和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郑鹏律师,主办律师为卢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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